起重機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天車,航吊,吊車。
輪胎起重機的主要特點是: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合二為一、是由履帶起重機(履帶吊)演變而成,將行走機構的履帶和行走支架部分變成有輪胎的底盤,克服了履帶起重機(履帶吊)履帶板對路面造成破壞的缺點,屬于物料搬運機械。
橋式起重機是橫架于車間、倉庫和料場上空進行物料吊運的起重設備。由于它的兩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屬支架上,形狀似橋。橋式起重機的橋架沿鋪設在兩側高架上的軌道縱向運行,可以充分利用橋架下面的空間吊運物料,不受地面設備的阻礙。它是使用范圍廣、數量多的一種起重機械。
起重設備有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huán)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機在市場上的發(fā)展和使用越來越廣泛。由于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駛經常出現一些事故,行駛的速度也較履帶起重機(履帶吊)快;作業(yè)穩(wěn)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圍內吊重行走、但必須保證道路平整堅實、輪胎氣壓符合要求、吊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禁止帶負荷長距離行走。為保證作業(yè)安全,目前國內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進行吊裝作業(yè)。起重機配套使用鋼絲繩品種包括磷化涂層鋼絲繩、鍍鋅鋼絲繩和光面鋼絲繩。
分類
起重機械分類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纜索式起重機四大類。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氣動葫蘆、電動葫蘆、平衡葫蘆(又名平衡吊)、卷揚機等。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如梁式起重機等。臂架類型起重機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等。纜索式起重機如升降機等。
按起重性質分: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
按驅動方式分:一類為集中驅動,即用一臺電動機帶動長傳動軸驅動兩邊的主動車輪;另一類為分別驅動、即兩邊的主動車輪各用一臺電動機驅動。中、小型橋式起重機較多采用制動器、減速器和電動機組合成一體的"三合一"驅動方式,大起重量的普通橋式起重機為便于安裝和調整,驅動裝置常采用萬向聯(lián)軸器。
按結構形式,起重機主要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架式(橋式、門式起重機)、臂架式(自行式、塔式、門座式、鐵路式、浮船式、桅桿式起重機)、纜索式。
用途應用:
門式選用
(1)單雙梁一般情況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內,無特殊使用要求,宜選用單主梁式。如果要求門腿寬度大,工作速度較高,或經常吊運重件、長大件,則宜選雙梁門式起重機。
(2) 跨度門式起重機的跨度是影響起重機自身質量的重要因素。選擇中,在滿足設備使用條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標準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跨度。
(3)輪距確定(a)能滿足門架沿起重機軌道方向的穩(wěn)定性要求(b)貨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順利通過支腿平面鋼架(c)注意使輪距B與跨度S成一定比例關系,一般取輪距B=(1/4—1/6)S。
(4)間距尺寸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yè)。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以上的間距。
(5)電氣設備它應符合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的有關規(guī)定。
注意事項:
(1)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高。
(9)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2)必須在停電后,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yè)的標志時,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并設有專人照管。
(13)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14)限位開關和聯(lián)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15)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6)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7)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18)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19)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
(21)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tài)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23)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