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企上班卻對自己的收入心有不甘,竟拷貝公司機密在網上販賣獲利數(shù)萬元。近日,南山區(q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夏某原系深圳一*大型企業(yè)員工,其職務使其有便利能夠接觸到公司的許多核心文件材料。
為了牟取非法利益,2008年12月,夏某將公司的《運營報告》、《董事會工作報告》偷偷拷貝出來,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身份悄悄在網絡上對外銷售,非法獲利數(shù)萬元。公司管理層獲知該情況后心急如焚,如果上述文件落入競爭對手手中,公司的經營信息將全部泄露,公司的競爭優(yōu)勢將受到極大損害,遂向公安機關求助將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