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在校優(yōu)秀學生。
二、助學金等級及標準:一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1200元,二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800元,三等助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
三、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家庭經(jīng)濟困難,在校表現(xiàn)好,具有家庭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或民政*出具的困難證明。
(二)、一等、二等、三等助學金:由家庭困難等級、操行成績、體育成績、期末各科考試平均成績、獲獎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將各項評定后的總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列,好中選優(yōu),優(yōu)者當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享受學校助學金:
A、有曠課、夜不歸宿及通宵上網(wǎng)行為者。 B、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理或行政處分未撤消者。
C、學期累計病、事假四周以上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以上者。
D、試讀生隨班試讀期間,取消其學校助學金評選資格。 E、校外生產實習期間不發(fā)助學金。
四、評定方法
(一)、助學金每學期(3月份或9月份對上一個學期進行評定)評定一次(即一等助學金每人每學期600元,二等助學金每人每學期400元,三等助學金每人每學期250元),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初步評選和推薦,每班按照班級人數(shù)多與少的情況可以推薦3至7名學生參加學校的統(tǒng)一評比評選。
(二)、評定工作由班主任對照評定的基本條件,提出獲獎者推薦名單報學生科審核,經(jīng)過五天公示后,再由學校助學金評審組討論評選,*報校務會審批。
(三)、助學金名額設置: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由學生科依據(jù)當年在校學生總人數(shù)情況,按照一定的比例設置名額,提出上一個學期助學金名額設置及經(jīng)費預算方案,報校務會審批后實施。
(四)、說明:評選時根據(jù)學生家庭困難等級、學習成績、操行得分、體育成績、獲獎情況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比(采用分項算積分進行評比的方法:家庭困難等級占積分10分、學習成績占積分10分、操行得分占積分10分、體育成績占積分10分,獲獎情況(需交獲獎的《榮譽證書》復印件)占積分10分,將全校參加評選的學生的總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列,好中選優(yōu),優(yōu)者當選。首先挑選一等助學金獲得者,接著挑選二等助學金獲得者,*挑選三等助學金獲得者)。助學金名額原則上不分配到班級。
五、附則:
(一)、凡獲得助學金學生,不得用助學金請客或變相請客揮霍浪費,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除給以嚴肅處理外,取消該生今后享受學校助學金的評選資格。
(二)、凡獲得助學金的學生,如果學費尚未繳清的,則以此助學金抵繳部分學費。
(三)、本辦法由學生科負責解釋和修訂。
(四)、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