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 則
*條 為體現(xiàn)我校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助學金由我校自行出資設立,用于資助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
第二章 助學金發(fā)放管理工作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助學金發(fā)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亦為學校助學金評審組)及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以便順利開展此項工作。
組長:邱朝輝 副組長:賴乾佑、喻兆平 成員:黎筱輪、黃斌、吳雪峰
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黃斌 秘書:李輝
第三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學校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學校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500元。
第五條 學校助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四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六條 每年3月或9月底前,學生科依據(jù)當年在校學生總人數(shù)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提出上一個學期學校助學金名額設置和經(jīng)費預算建議方案,報校務會、董事會審批。
第七條 每年4月或10月底前,校務會、董事會將上一個學期學校助學金設置名額和預算經(jīng)費下達到學生科。
第五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學校助學金按每學期申請和評定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校學生科負責組織實施。學生科要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和細則,并報校務會通過和學校備案。
第十條 每年5月或11月上旬前,學生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學校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藍天技校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學校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并獲得學校獎學金。
第十一條 學生科依據(jù)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和在校表現(xiàn)情況,組織申請及評選審核,提出上一個學期享受學校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主管校領導初審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將公示后的初評名單報學校助學金評審組討論審定,之后再報學校董事會審批。學校董事會于每年6月上旬或12月上旬予以批復。學生科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將我校當年學校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上報學校備案。
第六章 助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學生科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前將學校助學金一次性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三條 學校助學金發(fā)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日常事務辦公室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學校助學金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學校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我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從學校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jīng)費用于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建立學費減免和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制度,開展學費減免、勤工儉學、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務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藍天技校助學金申請表
本人 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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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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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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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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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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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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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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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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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第 學期;級、專業(yè)、班: | |||||||
家庭 經(jīng)濟 情況 |
家庭戶口 |
A、城鎮(zhèn) B、農(nóng)村 |
家庭人口總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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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月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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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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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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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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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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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員 情況 |
姓 名 |
年 齡 |
與本人關系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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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助學金理由(有關的困難證明附后):
申請人(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及班委會意見:
班主任簽名: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學生科評審意見及公示情況:
(公章) 年 月 日 |
學校審批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