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則與定義
*條 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以下簡稱《解決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程序規(guī)則。
第二條 根據《*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而進行的域名爭議解決程序受本規(guī)則及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根據本規(guī)則制定的《補充規(guī)則》所約束。
第三條 本規(guī)則(以下簡稱程序規(guī)則)中涉及的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ㄒ唬督鉀Q辦法》:指*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制定的《*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督鉀Q辦法》構成域名持有人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之間的域名注冊協(xié)議的一部分,對域名持有人具有約束力。
?。ǘ┳詤f(xié)議:指域名持有人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之間所簽訂的域名注冊協(xié)議。
(三)當事人:指域名爭議的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ㄋ模┩对V人:指對相關域名有爭議,并依據《解決辦法》與《程序規(guī)則》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的一方當事人。
(五)被投訴人:指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
?。┯蛎怨芾頇C構:指*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CNNIC)。
?。ㄆ撸┯蛎苑諜C構:指經*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授權,負責受理域名注冊申請并完成注冊的機構。
(八)域名注冊代理機構:指在注冊服務機構授權范圍內接受域名注冊申請的機構。
?。ň牛┯蛎麪幾h解決機構:指經由*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認可與授權,負責解決*互聯(lián)網絡域名爭議的機構。
?。ㄊ<医M:指由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指定的審理有關域名爭議投訴的一名或三名專家組成的小組。
?。ㄊ唬<遥褐赣捎蛎麪幾h解決機構認可,并在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網站上專家名冊中公布的、有資格擔任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域名爭議專家組成員的人。
(十二)《補充規(guī)則》指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根據《解決辦法》和《程序規(guī)則》制定的補充規(guī)則。
第二章 文件的提交與送達
第四條 域名爭議案件文件的提交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向一方當事人傳送的任何文件,必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送副本;
?。ǘ<医M傳送給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文件,必須同時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和另一方當事人傳送副本;
?。ㄈ┪募魉头接辛x務為其傳送的文件保留記錄,以記載有關文件傳送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供有關當事方查閱,并用以制作相應的報告;
?。ㄋ模┊攤魉臀募囊环疆斒氯耸盏酵ㄖ?,被告知未收到其所傳送的文件時,或者傳送文件的當事人自己認為未能成功地傳送有關文件時,該當事人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此后,任何文件的傳送與回復均應當依照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指示為之;
(五)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通知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更新其詳細的聯(lián)絡信息。
第五條 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被投訴人實際收到投訴書。被投訴人實際收到投訴書,或者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為使被投訴人實際收到投訴書而實施以下行為后,上述責任即視為解除:
?。ㄒ唬┌凑沼蛎怨芾頇C構及域名注冊服務機構WHOIS數據庫中記錄的域名持有人、管理聯(lián)系人、技術聯(lián)系人、承辦人和繳費聯(lián)系人的所有郵政通信及傳真地址,向被投訴人發(fā)送投訴書的;
(二)按照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及域名注冊服務機構WHOIS數據庫中記錄的域名持有人、管理聯(lián)系人、技術聯(lián)系人、承辦人和繳費聯(lián)系人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當域名對應于一個網站時,按照該網站聯(lián)系方式中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向被投訴人傳送電子形式投訴書(包括可按照相關格式送達被投訴人的附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