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本程序是用以指導員工對來料進行初步檢查、檢驗、入倉及退貨,確保來料能符合本廠之要求為目的。
2.0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本公司所有采購之物料/外發(fā)加工件。
3.0 定義
免檢物料:供應商已提供足夠的質量保證,或屬生產(chǎn)輔助性物料,無須質檢員進行檢驗的物料,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
4.0 相關文件
4.1來料檢查作業(yè)指導書。
4.2樣本管理辦法。
4.3免檢物料清單。
5.0 職責
5.1 倉庫負責對來料進行初步檢查、標識,通知檢驗,入倉辦理退貨手續(xù)等。
5.2 品檢科負責進貨檢驗并作好相關記錄及對不合格品處理。
5.3 相關分廠采購人員負責與相應供應商聯(lián)絡。
6.0 相關記錄
6.1 采購通知單
6.2 入庫單
6.3 來料檢驗報告單
6.4 物料急用放行申請書
6.5 來料日報表
6.6 不合格品處理單
7.0 內容
7.1 初步檢查
7.1.1 外來物料到達本廠后,由相關倉庫對照實物及送貨單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檢查來料是否為已訂物料
——檢查包裝是否有損壞
——檢查數(shù)量是否相符
7.1.2 初步檢查合格的物料及數(shù)量不符的物料,倉庫須在“送貨單”上簽收并注明實收數(shù)量。
7.1.3 倉庫須根據(jù)供應商的“送貨單”結合檢查結果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倉手續(xù)。
7.1.4 倉庫安排對進貨加以標識,標識方法分二種:一是分區(qū)域掛牌標識,如材料等;二是物料識別標簽予以標識,適用于大部分物料,此標識內容包括:
——物料編號/名稱
——供應商/名稱
——數(shù)量
——收貨日期
7.1.5 標識后,倉庫通知品檢科進行來料檢驗,如屬免檢物料,則無須通知品檢科檢查,直接入庫,免檢物料詳見總經(jīng)理或副總經(jīng)理審批的“免檢物料清單”。
7.1.6 除數(shù)量外初步檢查如不合格,倉庫須立即通知廠部進行處理。
7.2 進貨檢驗
7.2.1 品檢科按“來料檢查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檢查,如有收貨樣品則對照樣品進行,樣品見“樣品管理辦法”,同時將檢查結果及內容記錄于“來料檢查報告單”上,經(jīng)品檢科主管審批。
7.2.2 檢查合格的物料,由檢驗員在其標識上加蓋“QC”印章,及分發(fā)“來料檢查報告單”由倉庫員負責對物料分別入庫。
7.2.3 如不合格,檢驗員需將“來料檢查報告單”報告品檢科主管處理,所有不合格品如是批量不合格開“不合格品處理單”,少量不合格直接交倉庫換回后重檢。
7.2.4 品檢科主管將批量不合格物料的處理結果填寫于“不合格品處理單”上并簽核確認后,分發(fā)相關*。
7.2.5 不合格物料的處理方法有:
退換:少量不合格直接由倉庫或相關采購人員負責在供應商處換回,重檢。
拒收:拒絕收貨,由廠部采購聯(lián)絡處理,倉庫填寫“退料單”,退回有關供應商。
選用:從不合格品批中撿出合格品,不合格品退回供應商或報廢。
讓步接受:對不合格偏離規(guī)定要求的產(chǎn)品作出讓步放行或使用。
7.2.6 檢驗員按確定的處理方法對不合格品加以相應處理標識,負責*則安排處理不合格品。
7.3 急用放行處理
7.3.1 在生產(chǎn)緊張情況下,未經(jīng)檢驗的來料急需使用時,使用*應填寫“急用放行申請書”注明數(shù)量,向品檢科主管申請急用放行。
7.3.2 放行申請被批準后,申請*將“急用放行申請書”交倉庫填好供應商名稱后,分發(fā)品檢科。
7.3.3 品檢科通知檢驗員對放行的物料蓋上“急用放行”的標識之后,交倉庫辦理入庫及發(fā)放手續(xù)。
7.3.4 申請急用放行的物料余數(shù)仍需抽出樣本按程序7.2要求,執(zhí)行檢驗。
7.3.5 該批物料如檢驗不合格,應從現(xiàn)場追回已放行的物料進行重檢,如該物料已經(jīng)過工序處理,則仍按7.2.5執(zhí)行處理。
7.4 入倉
7.4.1 倉庫需安排將入倉的物料放入指定位置,同時將入倉物料登記入相應的“帳本”上。
7.4.2 倉庫將來料名稱數(shù)量、供應商、送貨單號、檢查結果等情況登記在“來料日報表”上,經(jīng)倉管員確認后,分發(fā)廠部。
文章作者:廖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