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限制主要體現在普通話水平、學歷、戶籍以及身體素質等多個方面的限制。具體如下:
1、具備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證書。
2、具備高等師范本科學校及其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大二及以上年級的在校生需要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報考。
3、在本省讀書的*在校生,或具備本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本省。
4、具備良好的個人身體素質及心理素質,無精神病史、傳染疾病史,具備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證明。
5、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需按照省教育廳要求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參與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