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文作文怎么寫?抒情就是發(fā)抒作者的情感。我們心有所感,總要發(fā)抒出來,這是很自然的。小孩子的啼哭,可以說是“原始的”抒情了。小孩子并沒有想到把他的不快告訴母親,只是才一感到,就啼哭起來了。我們作抒情的文字,有時候很像小孩子這樣自然傾吐胸中的情感,不一定要告訴人家。所謂“不得其平則鳴”,平是指情感的波瀾絕不興起的時候。只要略微不平,略微興起一點波瀾,就自然會鳴了。從前有許多好詩,署著“無名氏”而被保留下來的,它們的作者何嘗一定要告訴人家呢?也只因情動于衷,不能自已,所以歌詠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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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時我們又別有一種希望,很想把所感的深濃郁抑的情感告訴人,取得人家的同情或安慰。原來人類是群性的,我有歡喜的情感,如得人家的同情,似乎這歡喜的量更見擴大開來;我有悲哀的情感,如得人家的同情,似乎這悲哀不是徒然的孤獨的了:這些都足以引起一種快適之感。至于求得安慰,那是懷著深哀至痛的人所切望的。無論如何哀痛,如有一個人,只要一個人,能夠了解這種哀痛,而且說:“世界雖然不睬你,但是有我在呢;我了解你這哀痛,你也足以自慰了?!边@時候,就如見著一線光明,感著一縷暖氣,而哀痛轉(zhuǎn)淡了。有許多抒情文字就為著希望取得人家的同情或安慰而寫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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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抒情無非是敘述、議論,但里面有作者心理上的感受與變動做靈魂。換一句話說,就是于敘述、議論上邊加上一重情感的色彩,使它們成為一種抒情的工具。其色彩屬于何種則由情感而定;情感譬如彩光的燈,而敘述、議論是被照的一切。既是被照,雖然質(zhì)料沒有變更,而外貌或許要有所改易。如同一的材料,當敘述它時,應該精密地、完整地寫的,而用作抒情的工具,只需有一個粗略的印象已足夠了;當議論它時,應該列陳依據(jù)、指示論法的,而用作抒情的工具,只需有一個判斷已足夠了。這等情形在抒情文字里是常有的。怎樣選擇取舍,實在很難說明;只要情感有蘊蓄,自會有適宜的措置,正如彩光的燈照耀時,自會很適宜地顯出改易了外貌的被照的一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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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的工作實在是把境界、事物、思想、推斷等,凡是用得到的、足以表出這一種情感的,一一抽出來,融合混合,依情感的波瀾的起伏,組成一件新的東西??梢娺@是一種創(chuàng)造。但從又一方面講,工具必取之于客觀,組織又合于人類心情之自然,可見這不盡是創(chuàng)造,也含著摹寫的意味。王國維說:“自然中之物互相關(guān)系,互相限制。然其寫之于文字及美術(shù)中也,必遺其關(guān)系、限制之處。故雖寫實家亦理想家也。又雖如何虛構(gòu)之境,其材料必求之于自然,而其構(gòu)造亦必從自然之法則。故雖理想家亦寫實家也。”他雖然不是講抒情的情形,但如其把“自然”一詞作廣義講,兼包人的心情在內(nèi),則這幾句話正好比喻抒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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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讀者方面說,因為抒情文字含著摹寫的意味,性質(zhì)是普遍的,所以能夠明白了解;又因它是以作者的情感為靈魂而創(chuàng)造出來的,所以會覺著感動。所謂感動,與聽著敘述而了知、聽著議論而相信有所不同,乃是不待審度、思想而恍若身受,竟忘其為作者的情感的意思。人間的情感本是相類似的,這人以為喜樂或哀苦的,那人也以為喜樂或哀苦。作者把自己的情感加上一番融凝烹煉的工夫,很純粹地拿出來,自然會使人忘卻人己之分,同自己感到的一樣地感受得深切。這個感動可以說是抒情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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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以什么為適當?shù)南薅饶?這不比敘述,有客觀的事物可據(jù),又不比議論,有論理的法則可準。各人的情感有廣狹、深淺、方向的不同,千差萬殊,難定程限,唯有反求諸己,以自己的滿足為限度;抒寫到某地步,自己覺得所有的情感傾吐出來了,這就是最適當?shù)南薅取6虢o人家讀的,尤當恰好寫到這限度而止。如或不及,便是晦昧,不完全,人家將不能感受其整體;如或太過,便是累贅,不顯明,人家也不會感受得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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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的方法可以分為兩種:如一樣是哀感,痛哭流涕、摧傷無極地寫出來也可以,微歔默嘆、別有凄心地寫出來也可以;一樣是愉快,歡呼狂叫、手舞足蹈地寫出來也可以,別有會心、淡淡著筆地寫出來也可以。一種是強烈的,緊張的;一種是清淡的,弛緩的。緊張的抒寫往往直抒所感,不復節(jié)制,想到什么就說什么,毫不隱匿,也不改易。這只要內(nèi)蘊的情感真而且深,自會寫成很好的文字。它對人家具有一種近乎壓迫似的力量,使人家不得不感動。弛緩的抒寫則不然,往往含蘊的情感很多很深,而從事于斂抑凝集,不給它全部拿出來,只寫出似乎平常的一部分。其實呢,這一部分正就攝取了全情感的精魂。這樣的東西,對讀者的力量是暗示的而不是壓迫的。讀者讀著,受著暗示,同時能動地動起情感來,于是感到作者所有的一切了。所以也可以說,這是留下若干部分使人家自己去想的抒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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