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nèi)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確定,地方高校*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要根據(jù)*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guī)定,提出所屬高校*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報送的*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和省級財政、教育*。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和省以下財政、教育*負責將*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