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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有哪些變化

日期:2016-10-13 14:47:42     瀏覽:3810    來源:深圳培訓網

問:2016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有哪些變化?

答: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在結構上沒有變化。各章主要變化:

  ◆第二章增值稅法:①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改為了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③符合零稅率的情況有所增加。

  ◆第三章消費稅法:①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稅率由5%改為11%,并加征一道從量稅,每箱250元;②從葡萄酒生產企業(yè)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xù)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納消費稅稅款。

  ◆第四章營業(yè)稅法: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稅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第五章-第九章:第七章資源稅(稀土等改從價征收;鐵礦石資源稅減按40%征收);土地增值稅:新增企業(yè)改制重組政策;第八章:契稅優(yōu)惠的特殊規(guī)定。

  ◆第十章企業(yè)所得稅法:①高新技術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②加速折舊的行業(yè)有所增加;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到30萬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①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增加了三項;②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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