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歷認證辦理論文沒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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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不再需要。作為留學人員海外留學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之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啟用,最初為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chǎn)車量的必備證明。2000年,我中心面向社會開展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后,要求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者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我中心對申請者提交的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認證的輔助材料之一。2009年底,我中心公布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程序和標準(試行) 》及其附件,《標準》中并未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做出任何強制性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確實存在申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留學人員回國證明》的情況,可以提交其他輔助或證明材料。去年年初,為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我中心同時取消了對申請者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要求。
2014年,留學回國人員在購買免稅車輛、辦理部分省市落戶手續(xù)、享受*及各地針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時,仍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之外,留學回國人員在享受相關(guān)優(yōu)惠政策時還需滿足其他條件并提交相關(guān)材料。我中心建議留學人員在歸國之前盡早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