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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審計報告
一、審計報告的定義
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審計出來的問題作出的報告。一般分為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專項審計等類型,但報告基本分為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和處理處罰決定、審計建議等幾大部分。審計報告是社會審計組織接受審計機關委托時,辦理審計監(jiān)督業(yè)務完畢后,向委托方即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情況和結果,作為審計機關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依據。
二、審計報告的主要性質
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情況的全面總結匯報,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注冊會計師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途徑是實施審計程序,而審計目標的實結果是通過審計報告來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終要求,也反映審計方完成任務的工作質量,同時也是對被審事項的評價和結論的集中體現(xiàn)。
2、審計報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性文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是依法進行的,審計結果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既要對委托人負責,還要對其他相關的關系人負責。審計報告本身要對被審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一致性表示意見,各方面關系人以這種具有鑒證作用的意見為基礎,使用會計報表進行決策。因此,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意見必須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嚴肅性,具備法律效力,否則,委托人和各方面的關系人就無需使用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法定效力體現(xiàn)在各方面關系人使用審計報告的過程中。
3、審計報告是一種公開的信息報告作為信息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不僅可以被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而且相關的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財政*、工商*、稅務*和社會公眾等都可以使用審計報告,并從中獲得對有關項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三、審計報告的作用
對于內部審計師來說:審計報告總結概括了審計工作的目的、范圍和結果,鼓勵采取行動來加強控制,促進審計人員加強教育與培訓,為審計人員的工作業(yè)績評價提供方便,為后續(xù)審計的進行提供便利條件。
四、審計的辦事流程
1、審計準備階段。審計機關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事項開展審前調查活動,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審計證明材料。
3、審計報告階段。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機關;自接到審計報告十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4、審計處理階段。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被審計單位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