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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目的
1、在規(guī)定場地內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對機動車駕駛技能掌握的情況;
3、對機動車空間位置判斷的能力。
考試項目
原有科目二考試分兩次,倒樁考試,場內考試,【現(xiàn)合并為一項統(tǒng)稱科目二考試】:原場內考試從,坡道起步和定點停車、側方停車、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限寬門、連續(xù)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九項中選擇三項。而更改之后的科目二考試,改為倒車入庫、坡道起步和定點停車、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五項必考。考試細則調整更加嚴格一些倒樁考試:倒庫過程中不能停車 一次倒入 右側起點倒入車庫 然后開到左邊倒入車庫 開到起點 取消移庫側方停車:操作需一次倒入 中間不可停車直角轉彎:不能壓線 需一次完成不能停車定點停車坡道起步:停車原規(guī)定30公分 現(xiàn)10公分左右 坡道起步按原有正常操作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6項。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xù)障礙;牽引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xù)障礙。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4項。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必考項目:樁考、側方停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 橋。其他考試項目隨機選取。
應當先進行樁考。樁考未出現(xiàn)扣分情形的,補考或者重新預約考試時可以不再進行樁考。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確定。
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